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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

证明目的与证据不符,“证言”算不算是伪证??

证明目的与证据不符,“证言”算不算是伪证?? 因事故将原告碰伤,被告极时的将原告送至医院,并支付了医疗费用4万余元。原告痊愈后,起诉被告,利用医院出具的住院清单,楞说是他自己出钱看的病。要求被告支付他医疗费。

幸亏被告是用信用卡支付的医疗费,才让原告诈钱没有得逞。

而法官即没有判原告出具伪证,只是不采信。

理由是,原告出示的证据是真实的,只是证明目的不符,证言不算是伪证。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angji……(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3-06-05 18:0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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