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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上学期间因同学身体接触导致骨折

上学期间因同学身体接触导致骨折 四月,在学校上体育课时跑步。后面一个同学不小心将我绊倒(有人可以证明),导致右臂桡骨骨折,如今无法参加中考。同学的母亲仅在第二天去医院看望,留下五百元称营养费,如今产生的医疗费和今年的学习费用大约一万元,还不带精神抚慰金与误工费。而现在其母亲不愿支付。请问可以追究学校与同学的法律责任吗?大约可以获得多少补偿?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王思懿(安徽)
提问时间:2013-06-05 11:2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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