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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事故咨询

民事事故咨询 我父亲是1990年参加当时集体生产队的水利设施建设,但是不幸出了事故,父亲那次事故中,失去了一条腿,在农村基本就算丧失了劳动力。当时因为在农村,没有维权观念,乡政府给出的补偿条件是:1.全额垫付医疗费用;2:自事故后由乡政府财政出钱每年补贴200元,期限为18年;仅此而已。不知道现在在法律上可不可以有什么办法,重新找回属于我们的权益,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j0701……(江苏-徐州)
提问时间:2013-06-05 10:48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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