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一夜情被告强奸(继续提问)
一夜情被告强奸(继续提问) 与网上认识的女子在钟点房开房两次,每次都是女方自己洗澡上床,纯自愿,两个月后被女方丈夫发现,女方羞怒,声称保留男方用过的避孕套,要告男方强奸,现在怎么才能证明双方是自愿的呢?女方告后,男方要被警察传唤吗?怎么办?警方如实告知就可以了.
追问:是否会先做为嫌疑人24小时看管呢,很丢人啊,传出去
回答:这个没办法的..但总比是强奸好太多了.建议不要隐瞒如果告知警察.
追问:这样的话家里会知道了?
回答:要看警方怎么做,如果是传话不一定,如果是拘留应该就知道了
追问:拘留的话应该证据差不多才能拘留吧,只有那个避孕套与开房记录与口供能拘留吗自愿还是非自愿,警方会全面侦查,警方传唤,如实交代。
追问:对方一口咬定非自愿怎么办?这种事,有没别人在场证明
回答:是否自愿不是女方说不是就不是的,要全案分析,况且你们发生过两次关系,女方的强奸理由要成立需要在事实及逻辑上说得通。
追问:这样的话是否会作为嫌疑人进看守所呢,她可以咬定没有第一次只有第二次啊,
回答:你不是也有嘴嘛,你可以把事情的前因后果告诉警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onkey……(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3-06-05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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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发生性关系不违法,更不是强奸。
追问:关键她有避孕套,有男方开房记录,而且2个月了,她一口咬定怎么办,无法证明是自愿的啊
回答:不用证明是自愿的,她要告你强奸她得证明是非自愿的,要证明你强迫她,谁主张谁举证,任何人不需要证明自己无罪。再说这事逻辑上也说不通,她不愿意怎么去开的房,党都说过,带套不算强奸,你不记得了?
追问:开房只有男方的记录,女方是开好后去的,带套不算,党突然说算了也没办法啊,而且,她要把里面的东西摸到内裤上呢?----你好细心啊,不错的律师
回答:我已经说过,根据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你没有举证责任,只要对方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是被迫的,强奸罪就不成立。
另外你也可以把你们之间的联系记录,比如网上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油漆是其中包括暧昧内容的出示给警方看,还是酒店的监控录像,可以看出她自愿进入房间。
追问:看到这个叙述,很吓人啊,竟然被刑事拘留了,那么?:我在2010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女子,聊了段时间之后她来我这里住并且发生了性关系。发生关系之后她马上离开过了几分钟之后打电话问我说我强奸了她,问我该怎么办(意思问我要钱),如果我不怎么样就去报案。我很坚决的拒绝了她的威胁。并且自己到了当地派出所配合警察调查。去了之后我被关了起来做笔录按手印,被派出所认定为强奸嫌疑,最后被送进当地的看守所进行了刑事拘留。我在那里被关了7天之后被取保候审。原因是那女的联系了我家人要到了钱。警察以诬告陷害的名义将她拘留了30天最后也是以取保候审的方式放了出来。 我现在属于被害人,取保候审之后满一年拿到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但是刑事拘留的案底一直都在网络上,而且内容还是写的我强奸了他被刑事拘留。我担心以后对我的工作和生活造成影响,所以我想请问下怎么样可以消除他。(补充下我最后了解到我已经是第三个受害者,前两个也是被告强奸)。 目前为止案子还没有结束,我该怎么做来维护我的权益和名声!!!
回答:一夜情是道德问题,法律不管
追问:但是看这个叙述,搞成这样了,怎么回事啊,吓人啊
回答:和你无关。
追问:非常感谢了,但看他的情节,取证的话应该比我这个更易取证才是,
回答:不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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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双方自愿不构成强奸,女方有举证的责任。你只要如实讲述即可。
追问:传唤的话怎么传唤?电话传吗?不是警车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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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协助警方调查,没有强奸就是没有强奸,不会只依据对方的一面之词,就认定你强奸,如有必要,也可以聘请律师介入。
追问:我们精液基本知道最后不算强奸,就怕现在男方被调查期间被作为嫌疑人拘留啊,吓人加丢人啊
回答:调查需要取证,很难避免没有被人知道的风险,但是总比坐牢强吧。积极协助,以后建议不要再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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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自愿的话不构成强奸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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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所述属实,可通过很多证据排除强奸。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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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你们的通话以及短信记录证明她是自愿去宾馆的,不构成强奸,放心吧。
追问:2个月了,通话以及短信记录早删了,怎么办
回答:可以去通信部门调取出来
追问:看到这个叙述,很吓人啊,竟然被刑事拘留了,那么?:我在2010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女子,聊了段时间之后她来我这里住并且发生了性关系。发生关系之后她马上离开过了几分钟之后打电话问我说我强奸了她,问我该怎么办(意思问我要钱),如果我不怎么样就去报案。我很坚决的拒绝了她的威胁。并且自己到了当地派出所配合警察调查。去了之后我被关了起来做笔录按手印,被派出所认定为强奸嫌疑,最后被送进当地的看守所进行了刑事拘留。我在那里被关了7天之后被取保候审。原因是那女的联系了我家人要到了钱。警察以诬告陷害的名义将她拘留了30天最后也是以取保候审的方式放了出来。 我现在属于被害人,取保候审之后满一年拿到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但是刑事拘留的案底一直都在网络上,而且内容还是写的我强奸了他被刑事拘留。我担心以后对我的工作和生活造成影响,所以我想请问下怎么样可以消除他。(补充下我最后了解到我已经是第三个受害者,前两个也是被告强奸)。 目前为止案子还没有结束,我该怎么做来维护我的权益和名声!!!
回答:一夜情是道德问题,法律不管
追问:但是看这个叙述,搞成这样了,怎么回事啊,吓人啊
回答:和你无关。
追问:非常感谢了,但看他的情节,取证的话应该比我这个更易取证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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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想着丢人了,被刑事判刑更丢人,建议找 律师详细咨询吧,你说的有没有证据支持呢?没有证据支持的情况下是比较纠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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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如果是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肯定排除强奸罪。对方如果告你强奸,她需要提供证据的。只提供避孕套只能说明与你发生了性关系,并不能说明你有强奸行为。
追问:看到这个叙述,很吓人啊,竟然被刑事拘留了:我在2010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女子,聊了段时间之后她来我这里住并且发生了性关系。发生关系之后她马上离开过了几分钟之后打电话问我说我强奸了她,问我该怎么办(意思问我要钱),如果我不怎么样就去报案。我很坚决的拒绝了她的威胁。并且自己到了当地派出所配合警察调查。去了之后我被关了起来做笔录按手印,被派出所认定为强奸嫌疑,最后被送进当地的看守所进行了刑事拘留。我在那里被关了7天之后被取保候审。原因是那女的联系了我家人要到了钱。警察以诬告陷害的名义将她拘留了30天最后也是以取保候审的方式放了出来。 我现在属于被害人,取保候审之后满一年拿到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但是刑事拘留的案底一直都在网络上,而且内容还是写的我强奸了他被刑事拘留。我担心以后对我的工作和生活造成影响,所以我想请问下怎么样可以消除他。(补充下我最后了解到我已经是第三个受害者,前两个也是被告强奸)。 目前为止案子还没有结束,我该怎么做来维护我的权益和名声!!!
回答:有些犯罪份子就是抓住了人们爱面子的心理,毕竟一夜情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你现在不应该考虑面子问题,而应当考虑如何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强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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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属于强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