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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刑事伤害案件

刑事伤害案件 2013年5月4日晚,我在朋友家吃饭,a打电话让我去某地甩点,我以为是小矛盾就去拉。我就跑打车过去,下车后遇到一群人不值几个,让我进胡同里,我不同意,于是与其动啦拳脚,在此过程中,有人在我后腰捅了一刀,我撒腿就跑,(事后知道两个人拿到追我。我没带凶器)。结果是我的肾、十二指肠、胆受伤,肾切除一个,住院25天。事发当时就报警了。
伤人者至今逍遥法外,派出所说需伤残等级鉴定出来才能抓人,可伤残鉴定还需15天,我现在在家养伤。
请问:1.伤残赔偿标准。2.公安部门现在不抓人是否不作为?3.刑事与民事部分是否同时进行?4.聘请律师问题。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吕昀璞(吉林-长春)
提问时间:2013-06-04 19:23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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