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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婚后部分还是属于共同财产的对方是可以分的
婚后偿按揭还款及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偿还的按揭贷款及房产增值部分,你妻子有份
婚后还贷,房屋增值的部分有属于您对象的一半权利,所以存在关联
你好,婚后还贷和房屋的增值部分有你爱人一半
结婚以后偿还的按揭贷款和房产增值部分,有你妻子一半。
婚后偿还的按揭贷款及房产增值部分,你妻子有份
婚后偿还的按揭贷款及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支付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按比例分配给对方。
婚后还贷,房屋增值的部分有属于您妻子的一半权利,所以存在关联 。
婚后还贷和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有,应协商处理。
增值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婚后还贷和房屋的增值部分属于你们双方的共同财产。
你好,房屋买卖与你的妻子有关联。婚前付的三分之二款项属于婚前财产,而婚后的房产增值部分与余款属于夫妻共同部分。请采纳...
您好!建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财产约定。否则你妻子可以就该财产主张一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