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08年我为别人担保4万元,借款人2013年因无力偿还把我给告了。
08年我为别人担保4万元,借款人2013年因无力偿还把我给告了。 08年我为别人担保4万元,借款人2013年因无力偿还被告,连我一同告上法庭。
担保书上写:
保证期间字借款之日起,至借款到期后2年,如贷款到期后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限延至到期借款到期日之后2年。
到今年这么多年过去了,信用社从来没找过我,借款人现在无力承担,还不起欠款了,我还存在担保义务吗?有义务为借款人偿还债务吗?(在2011年的时候原告上诉过但又退诉了,被告和我也是现在才知道的)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tb815……(天津-宝坻区)
提问时间:2013-06-03 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