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要在合同中约定,约定不明的,归实际使用者所有。
追问:就是 村里欠我钱不给 用 土地顶账 顶账土地粮补个该归谁
回答:上面的回答已经明确,如果抵债有协议或合同有约定的就按照约定,没有约定就粮补归土地实际使用者所有。
追问:没有 合同 那时候土地便宜 有了粮补以后 粮补就不给我们了 村里就扣下了 就不给我们了 粮补归村里占用是不是合理的 我们从村里要粮补 村里说低价化解债务粮补不给我们 合理吗?
回答:不合理,粮补应该归土地实际的耕种者所有,可以和村里协商。
追问:村里就说化解债务土地 那时便宜粮补不给我们 他们村里把粮补扣下不给我们 黑龙江省粮补条例有这条吗?土地顶账时候便宜现在土地贵了 就不给我们粮补 村里扣这粮补 能定罪吗?
回答:首先要明确法律关系,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不能用于抵债的,你们用于抵债的应该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对经营权价值要有个约定,要设定一个期限啊,不可能一直抵下去。最好重新协商,否则粮补就算不给你你也很难维权。
追问:这是村化解债务的 当事是说顶账25年 从2004年以后有 粮补了 粮补钱归谁 国家规定直接给土地使用者 可是村里现在就不给土地使用者粮补 村里一直扣下 做村里收入 合理吗?
回答:就像我刚才回答的,你是土地实际使用人粮补应该给你,村里做法不合理,但也不构成犯罪,协商不成可向乡镇政府举报。
追问:那从2004年到2013年这期间粮补钱能要回来吗?
回答:可以协商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