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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如何实现生前财产赠予?

如何实现生前财产赠予? 一对老人有八个儿女,在每个孩子都成家后,两个老人一直和最小的儿子生活在一起。98年不幸遭遇一场大火,房子及室内物品全部烧光,此后,两个老人被女儿接走,小儿子在亲友的接济下在原来房子的旧址上盖了两间小房。自98年失火后,三儿子想在剩下的老房基地盖房,老人没有同意,于是,三儿子这么多年没有给老人拿一分赡养费,而其他七个孩子每年都按每月1500元的标准平均分摊给老人生活费。去年老头去世,现在老太太想把老房基地和她们老两口名下的耕地给小儿子,其他六个孩子都没有意见,老人怕自己走后三儿子来和小儿子因为两样遗产起争执,想在自己清醒的时候通过法律明确产权。请问她应该去哪个部门?找什么人?走怎样的法律程序?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ujife……(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3-06-03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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