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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员工以虚构事实骗走合同

个体工商户员工以虚构事实骗走合同 我公司业务经理张维维在签订合同时,故意未通知与其一同签合同的另一员工,虚构事实,欺骗甲方说本公司不好开具发票,用另一公司的公章签订了合同,并写下了一份说明,让甲方把110万定金打入了他的私人账户,并自己履行了合同。我公司是个体工商户,公安局认为个体工商户是个人,不能认定职务侵占,请问该如何认定,如何解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ip405……(北京)
提问时间:2009-01-07 16:08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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