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房主以种种理由据退押金,我准备到法院起诉,发下我的起诉,请问我的胜算有多大
房主以种种理由据退押金,我准备到法院起诉,发下我的起诉,请问我的胜算有多大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退还原告1200元的房屋押金。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违约金1200元和误工费、交通费、复印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2000元,计32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3、判令被告向原告提供该租赁发票。
4、判令被告在新京报上刊登对原告的道歉信,时间为1个月。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09年07月15日与被告在博爱房产*******分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租房合同,日期从2009年8月4日到2010年08月03日。原告一直按照合同要求行使原告的权利并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在2010年08月01日房租租期快到之际,在原告并没有表示要继续续租该房屋的要求下,被告拨打原告电话,要求支付从2010年08月04日到2010年11月03日三个月的房租,原告立刻告知被告不再续租该房屋,被告得知原告不再续租该房屋后,马上变脸,要求原告赔偿被告损失。原告当时很茫然:原告按照合同到期要求退租,为什么要赔偿被告损失呢?之后被告挂掉电话。2010年08月02日原告打扫干净所租房屋后,打电话通知被告过来交接房屋,但是原告始终不接电话,也始终没有给原告任何答复。原告出于无奈,换一手机号为**********的电话给被告打,被告没有接,之后很快被告给*********的手机号回电,原告表明身份后,询问被告能否在第二天(即2010年08月03日)过来交接房屋,被告表示可以,两人约定好早上10点左右赶到交房地点(************1门101室)。于是2010年08月03日早上10点左右原告给被告电话,询问被告是否过来,被告告知工作忙,下午5点左右才能到来。于是原告下午5点给被告电话,被告要求在博爱房产******分公司等候,大概在5点半左右被告到来,于是双方在中介参与的情况下协商退还押金事宜,但是被告咬定不退还。问其原因,被告告知,由于原告在房屋租期满前15日没有通知被告,造成被告房屋不能及时出租,因此被告要求原告来承担这个责任。但是原告从房屋合同里,没有看到房屋租期满,原告不续租还得提前通知的条款,而且原告本意也就没有继续租赁该房屋的意思,原告自始至终都在按照合同条款办事。不明白被告为什么生编出一条“不续租房屋要提前15日通知”。房屋租赁合同第三条租赁期限及用途第三款表述“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30日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原告拿出合同跟被告争论,但被告完全置合同不理。之后,原告和被告去当时所租房屋查看房屋设备情况,被告知道自己不占理,于是在房屋设备上跟原告吹毛求疵,那房屋设施上的本来就有的小毛病等理由来拒绝返还原告押金。假如被告的房屋和里面的设施都是100%的全新,难道原告租住被告房屋一年,除缴纳房租费用以外还要缴纳房屋及设备折旧费用吗?原告认为,原告所交纳的房租费用,已经包括房屋和家具折旧费用。最终被告直接告诉原告只能退还500元,如果不要,那就一分都拿不到。更让原告气愤的是,被告在原告毫无知情的情况下,据原告猜测,应该是在2010年08月03日下午,被告偷换还没有到期的房屋的门锁。因为原告在2010年08月03日上午还在该房屋等待被告到来。合同双方,还没有完成合同条款,交接房屋,被告就擅自更换房屋门锁,性质极其恶劣。更何况原告还有一些遗留物品没有拿到。
原告是外地到北京务工人员,本来就是弱势群体,面临很大的工作和生活压力,尤其是北京房屋的租售,更占去原告薪水很大一部分。但是被告其心歹毒,根本就没有退还原告押金的的打算,还寻找种种理由以拒绝原告的索要押金的要求。在此,原告恳请法官站在“公平公正,弘扬法律”的立场,还原告一个公道,给广大来京务工人员以提醒。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0年08月03日
另外租房的时候,一般都是大概看下,点下家居种类和数量,新旧状况当时没怎么清点。后来发现冰箱是坏的,让房东修,房东不让我们自己修,由于也没有必须用的理由,我们也没去修理也没强烈要求房东修理。现在退房,房东倒打一钯,说是我们弄坏的。另外收房租没有给我们收据,但是房东本人在合同的背面签的有几月几号收到我们给付的房租多少钱等信息,这有效吗?能否看下我的胜算有多大!另外准备向地方税务局举报该房主偷税漏税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ertdg8……(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0-08-04 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