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牙齿受损赔偿问题
交通事故牙齿受损赔偿问题 本人于2010年年初在陕西省咸阳市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出租车撞断了我的两颗门牙,经过交警队的认定,肇事方负全责,我没有任何责任。医院方面已经于2010年3月为我进行了全瓷镶牙,不是种植牙,花费约一万两千元。现在我们需要提请法院为我们追回后续治疗费用,法院要求我们向医院索取诊断证明,明确注明假牙更换周期和每次更换的费用。但是我的主治医生第一次同意开具诊断证明,只是写出九年后需要进行检查和更换。我们不知道是否必须要求注明更换周期及每次需要的费用数额。
具体问题如下:
1. 医生是否有义务开具诊断证明?哪条法律规定他们的义务?《执业医师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中可以吗?
2. 诊断证明的内容项目是否有明确的格式要求?是否必须注明更换牙齿的频率和费用?
3. 我们看到网上说开诊断证明的话需要相关执法部门开具介绍信,我想问一下具体开具介绍信的部门是什么?该部门是否有义务开介绍信?我们必须开介绍信才能去医院开诊断证明吗?
4. 如果医生拒绝开诊断证明,我们可以起诉他吗?如果我们不想起诉,还有其他方法吗?因为毕竟和医院相比,我们是弱势群体。
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ocial……(陕西-咸阳)
提问时间:2010-08-03 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