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仅知道房产登记地、登记姓名,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吗?

仅知道房产登记地、登记姓名,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吗? 我胜诉,但对方拒不履行判决给付义务(50万元)。
我只知道对方有①其父生前名字的自有门市房一处;②其父生前名字的自有住宅房一处。其母尚健在,可否要求分割遗产或重新登记与其母亲份额共有?③对方本人有一套价值数百万的私有住宅房,现出租。
以上财产,我都只是知道房产登记的地级市城区的地级市名称(但不知道具体的“区”名)、所有权登记人姓名,更无具体的地址。可以在执行程序申请执行法院调查房产登记机关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zh202……(上海)
提问时间:2013-06-01 18:28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