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查
事业单位应不应该同工同待遇?
事业单位应不应该同工同待遇? 各位律师好!
我是贵州省瓮安县人民医院编外合同护士,进入贵州省瓮安县医院上班也有多年,现我们工资还是在900多元,每个月还要交“五险”200多元,而再编护士每个月工资拿到手里的就有2400元左右,并还有“五险一金”。
这为什么会这样,出了这么大的差距。和我们一起进入的再编护士可以和住房公积金购自己想要的房子,而我们要想向银行贷款购房还在医院出不到工资收入证明,院方说:“你们是合同工,是出不到证明的,医院想让你们做多久就做多久,不做就走人”。
这也太欺负人了,为什么不是:同工同待遇呢,工资差距这么大,一样的上班时间,做同一样的工作,却工资就是不一样,并还没有为我们交住房公积金呢?我们现在的工业园区大多公司都还为普工交“五险一金”,为什么国家事业单位还不给我们交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cz620(贵州-黔南)
提问时间:2013-06-01 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