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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未到期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未到期解除合同 2000年10月进入公司,2005年左右现在的公司脱离母公司后自行成立一个公司,至2013年5月27日口头通知解除合同(合同期至2013年12月),因过去所签劳动合同都由公司保管,不备份给个人,现以此为由(以前签过的合同过期作废)只同意按10个月,每月1200元作为补偿,请问这个可以提出劳动仲裁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onyli……(上海)
提问时间:2013-05-31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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