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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全权代理律师可以说他第一次开庭时,因他刚接到案子才一二天而对事实不是很了解为由,所以他在第一次开庭时

全权代理律师可以说他第一次开庭时,因他刚接到案子才一二天而对事实不是很了解为由,所以他在第一次开庭时 对方的请的是全权代理律师,第一次开庭,对方没到庭,只有她全权代理的律师出庭,在第二次开庭时,对方律师说他在第一次开庭所说的话是不对的,因为当时第一次开庭时,是他刚接到案件才一两天,对案件不是很了解,他当时所说的话,都是他自己推理和他自己猜测出来的,现在他当事人亲自到庭陈述,所陈述的内容才是事实,他之前所讲的话,都是他自己猜测出来的;
     但对方在第二次开庭所讲的内容,与她律师在第一次开庭时所说的差不多都是意思完全相反的;
    我想问下,全权代理律师可以说他第一次开庭时所讲的话不算数的吗?最主要是所讲的内容与对方所讲的内容很多是完全相反的!法官会接受他因刚接到案子才一二天而不知情的分辨吗?这样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52qtyh(上海)
提问时间:2013-05-31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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