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交通事故

民事诉讼状的起草及受委托代理人的资格问题。

民事诉讼状的起草及受委托代理人的资格问题。 民事诉讼状上原告一栏是否非要将被害人所有家属列为原告吗?选其一不可以吗?法院立案庭告之必须都填写,但我却找不到相关条文;另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普通公民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吗?被害人已死亡,家属作为原告,是否一定要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来证实家属与被害人的关系,而公安部门盖章的户口簿就不可以么?我就是被法院以这三点为理由拒绝立案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38867……(广东-肇庆)
提问时间:2013-05-30 21:06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