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民事诉讼状的起草及受委托代理人的资格问题。
民事诉讼状的起草及受委托代理人的资格问题。 民事诉讼状上原告一栏是否非要将被害人所有家属列为原告吗?选其一不可以吗?法院立案庭告之必须都填写,但我却找不到相关条文;另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普通公民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吗?被害人已死亡,家属作为原告,是否一定要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来证实家属与被害人的关系,而公安部门盖章的户口簿就不可以么?我就是被法院以这三点为理由拒绝立案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38867……(广东-肇庆)
提问时间:2013-05-30 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