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孩上初一昨天中午午休期间下河洗澡淹死了,学校该如何赔偿我们?
学校不会承担的,因为是午休期间
小孩多大?是否大于10岁?
初一小孩,应当大于10岁,不满18岁。属于法律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小孩下河洗澡,责任在于监护人(父母)监护不力。
根据法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学校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不赔偿。如果学校未能尽到上述义务,比如管理不严,无管理的,则应当承担义务。具体是否要赔偿,应当结合实际案情,不是你这三言两语,我们就可以做出专业判断的
如果是在学校的河里出的事故,学校应当有一定责任,如果不是,学校无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