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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合同到期的经济补偿

合同到期的经济补偿 您好!向您咨询一下合同到期终止的经济补偿问题,情况是这样的,在2010年7月12日入职,今年7月12日到期,公司不续签,人事负责人也已经谈过话,在不续签的情况下合同终止时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吗,这个情况需要提前和公司人事提前沟通还是直接按照法律要求公司必须支付的?离职时都会有签报什么的,上面有不续签和辞职什么的,具体选择哪个事项这个问题大吗,是不是构成劳动者不续签的证据而导致公司有理由不补偿,到期辞职时其他的法律问题还应该注意哪些?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ishen……(北京-石景山区)
提问时间:2013-05-30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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