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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婚姻抚养儿女及赔偿

婚姻抚养儿女及赔偿 92年,四川一男与河北一女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下,在一起生活了15年,生下大女18岁,二女14岁,后有领养一男孤儿现10岁,因感情不和,在2007-2008年男出外打工,女在家又和另一男登记结婚了,三个孩子也同时随母一起生活,现女意外死亡,咨询一下,和第二个男的婚姻是否有效,第一个男人是否可以要回孩子,赔赏问题,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物贸(河北-邯郸)
提问时间:2010-08-03 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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