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登记结婚,彩礼一般不予返还
追问:起诉请求
一、要求与被告离婚
二、要求被告返还彩礼款十四万
事实与理由
我与被告于2013年3月5日开始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生活,2013年3月18日补办的结婚登记。由于我与被告婚前缺乏了解,进去也未建立起感情,被告对我漠不关心,我们没有共同语言,已经无法共同生活。我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结婚时被告向我要十七万元的彩礼钱,其中戴花一万,给被告买戒指、衣服、饰品共花三万元剩余的钱在被告手中。由于我二人结婚时间太短,而且这些彩礼款中的十二万元是我向别人借的,其中的五万元是我向单位借的,我要求与被告离婚,并要求被告将剩余的彩礼款十四万元返还,请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这是起诉书 我该怎么办
回答:积极应诉。必要时可聘请你当地的律师代理此案
追问:此案胜率占多少% 。能详细点么,我现在非常想知道。
回答: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你们已经登记结婚,彩礼一般不予返还。特殊情况除外。一个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未证据交换,现在谈胜败的可能性,为时过早。
追问:懂了,我现在能做的就是请当地律师对么?
回答:是否请律师,由你自行决定。其实,此案件,事实比较清楚。关键是你是否同意离婚的问题。如果判决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等问题。如果不准离婚,现在暂时还谈不到处理各类财产问题
追问:我同意离婚,非常同意,我俩没有财产,涉及不到财产分割等问题。
回答:那就积极应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