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企业改制

机构改革导致职工无法正常就业

机构改革导致职工无法正常就业 我是自来水公司职工,根据2008年公司全体职代会通过并行文,产生企业管理制度进人办法,每年内部子女安排3-5人就业.以资历,工龄的长短排位.报主管公用事业管理局通过.所以十几年来公司职工默默无闻,辛勤劳动,工作得到顺利发展.现机构改革.组合水利局.原公用事业管理局改名"城乡供水办".水利局局长兼供水办党支部书记,公用局局长兼水利局副局长.现水利局和供水办存在权力,人事之争.导致我们一些内部子女就业无法正常解决.请问以前的进人办法,企业管理制度,能照旧执行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guangs……(湖北-随州)
提问时间:2013-05-28 15:12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