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案件诉讼费按什么标准收
1、肖像权案件诉讼费一般按件收,每件一百到五百元。
2、涉及赔偿的,五万元以内不另收,超出部分按比例分段加收。
3、立案时按法院通知预交,经济困难可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第 2 目
侵害肖像权(人格权类)案件:每件 100 元~500 元;
涉及损害赔偿:
- 赔偿额 ≤5 万元:不再额外加钱;
- 5 万<赔偿额 ≤10 万:超出 5 万的部分,按 1% 加收;
- 赔偿额>10 万:超出 10 万的部分,按 0.5% 加收。
可以起诉
肖像权案件诉讼费按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等人格权案件标准收取,每件交纳1元至5元,若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至1万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万的部分按.5%交纳,你可按涉案索赔金额对应核算具体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