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离婚后孩子归前妻抚养,前妻在离婚后的十年里还天天和我老公联系,除
1、先看离婚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抚养费,按约支付即可,额外开销无法定强制。
2、孩子必要大额支出可协商并留凭证,非必要可拒绝。
3、与前妻限定沟通事项和时间,影响婚姻可保留证据,必要时调解或诉讼。
你可先和你老公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处置的共识,超出约定抚养费的额外大额开销,未经你同意的,你有权要求返还,日常合理小额孩子开支可协商划定范围,避免无度支出影响你们当前家庭生活。
你老公仅需承担孩子必要的法定抚养费用,超出合理必要范围的大额非约定开销你有权拒绝。
这类无必要的日常联系你可和老公明确划定边界,协商确定仅围绕孩子重大事项沟通,梳理过往额外支出明细,共同约定后续开销需双方知情同意。
先看离婚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抚养费,按约支付即可,额外开销无法定强制。
婚协议 / 判决书里一般只会约定:
1. 男方支付抚养费(包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基础部分);
2. 抚养权归前妻,前妻是直接抚养人,本来就负有抚养义务。
法律允许:额外大额的教育、医疗支出,双方协商共同承担;
法律没有强制要求:除约定抚养费外,孩子日常所有开销都必须由你老公一个人全包。
而且,前妻没有权利以 “带孩子不容易”,持续无上限地让男方承担全部开支。
另外:
离婚之后,前妻和你老公的联系,只应当限定在孩子抚养、探视相关事宜。
十年长期高频日常联系,已经超出单纯抚养沟通的必要范围,这才是你难受的重点,不只是钱的问题。
重点区分两件事:
关心孩子、正常沟通孩子事宜,是父亲的权利义务;
无边界聊天、持续经济兜底、把前妻的抚养责任全部揽过来,是越界。
如果离婚约定,男方承担抚养费,那就是应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