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诈金额最后要怎么去认定
1、以查证属实的被害人实际损失为基准,结合转账流水、聊天记录、平台数据和司法审计认定。
2、区分既遂未遂、共同犯罪分赃及退赔,不能只凭口供或单方统计。
3、及时固定证据并申请审计,对金额有异议提交反证。
诈骗类犯罪,核心看“被害人实际损失”,不是“你赚了多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保护的是财产权。既遂认定标准是: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支配该财产。
所以:
被害人被骗转出 10 万 → 你留 2 万、转上家 8 万
涉诈金额(诈骗既遂数额)= 10 万,不是 2 万
你实际到手 2 万 = 违法所得,影响退赃、罚金、主观恶性,但不改变“犯罪数额”
法律依据:两高诈骗解释、《刑事审判参考》一贯立场——犯罪数额按被害人损失算,获利只作辅助评价。
但“流水”不等于“涉诈金额”,这是第一个要掰开的误区。
建议直接当面咨询律师。
涉诈金额以实际骗到手的金额为准。
主犯对全部查实数额负责,从犯按自己参与部分认定;退赃是量刑情节,不改变犯罪数额本身,证据存疑的金额不予认定。
【被害人损失外加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