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正常行驶时未留意到车后有老人,不慎撞到老人后,误以为是撞到了后
1、先报警并向交警说明情况,配合事故认定,通知保险公司。
2、是否逃逸看有无明知撞人后逃避责任,确不知情一般不认定逃逸。
3、民事赔偿仍可能要承担,尽快协商救治并留存行车记录等证据。
“以为撞了垃圾桶、其实撞了人、当时真不知道”这种情形,不一定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但能不能被采信,不看嘴上说得多真诚,看客观证据链。
该情形不构成肇事逃逸,司机不存在明知撞人仍逃离的主观故意。需立即配合事故处理说明真实情况,提交行车记录仪等佐证材料,按责任认定结果承担老人的医疗费等合理赔偿,同步联系投保的保险公司走理赔流程。
逃逸(刑法加重情节、行政逃逸)的成立前提:主观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追究离开现场。
本案司机的辩解是:以为撞到垃圾桶,不知道撞了人。
如果证据能够证实:当时确实无法感知、合理相信只是撞到物品,不是人 → 不认定肇事逃逸;
如果监控、碰撞痕迹、声响、车速、车辆情况等证据证明:应当能察觉到撞人,辩解不合常理,属于事后找理由 → 交警可以认定逃逸。
重点区分两个层面:行政认定(事故认定书)≠刑法上的逃逸加重情节。
报警并向交警说明情况
先报警并向交警说明情况,配合事故认定,通知保险公司。
及时报警,划分责任,后续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院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