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辆电瓶车相撞,对方被判定为全责,另一方经抢救无效身亡,肇事者为外地人
1、固定全责证据,追究刑责。
2、提刑事附带民事或单独起诉,申请保全和执行查控。
3、查车主、雇主、监护人有无责任,有则追加。
4、无财产可终本,但可限高失信,申请司法救助或救助基金。
你可先在本地申请司法救助,同时调取对方身份财产线索,查到后直接向法院起诉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拿到生效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后续对方任何时候有可执行财产,都可随时要求法院执行。
1. 坐牢≠抵消民事赔偿:对方构成交通肇事罪(全责致一人死亡),判刑是刑事责任;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抢救费等民事赔偿义务不会因为坐牢而免除。
2. 普通两轮非机动车(电瓶车)不在交强险强制投保范围,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常规只垫付机动车案件,纯非机动车相撞一般不能走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丧葬费(黑龙江细则同样是针对机动车),这点非常关键,不要跑错渠道。
3. 对方外地户籍、自称无财产、无保险,属于典型执行不能,不是执行不了,是当下没有财产可供划扣;家属要做的是拿到生效判决 + 长期跟进执行 + 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申请司法救助或救助基金。
刑事处罚救不回人,也替不了赔偿。对方坐牢,是他为自己的全责付出的代价;你家人那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另一本账,得另外走民事赔偿+执行。
而“外地人、无保险、无赔偿能力”这三个词叠在一起,确实是最难执行的那种案子。但不是完全没路——只是要把“拿到全额赔偿”的预期,换成“分层救济、能拿一点是一点”。
固定全责证据,追究刑责。
你可先在法定赔偿项目范围内确认损失金额,后续可通过合法途径查询肇事者名下所有可执行财产线索,待拿到生效文书后依法申请执行,若后续发现肇事者有可供执行财产,可随时依法主张恢复执行。
判刑后,民事赔偿可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