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娘家申请取得了宅基地,是否会对她后续结婚后在男方处申请批宅基地产
“结婚”这个动作本身,不会自动取消她娘家的宅基地,也不会当然剥夺她以后再申请的权利。真正起决定作用的,是三件事:她婚后算哪一“户”、还是不是男方所在村的集体成员、以及她名下/户内是否已经“占着一处宅”。
法律底线先摆清楚:《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5条明确,妇女在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结婚、离婚、丧偶就自动把权益抹掉。但另一边,《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一户一宅”是硬杠杠——同一个家庭户,不能两头都占。
1、有影响但非绝对。宅基地按户、一户一宅。她在娘家已登记为使用权人,通常不能在男方处再申请。
2、若娘家证无她,婚后看男方户是否符合条件。
3、先查登记和户口,以男方户申请,被拒要书面答复,可复议或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