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债权人也欺诈或知情,可诉请撤销共同借款,查实后不担责;若其不知情,较难免责。
2、证明被骗:留聊天录音、证人、报警回执、银行流水,证明未收款未使用、非自愿签字。
3、尽早应诉或起诉撤销,申请笔迹和资金去向鉴定。
被骗当上“共同借款人”后法院怎么判,核心其实就看两件事:你在合同上的签字是不是明确表达了“我愿意一起还”,以及你有没有证据能推翻这个意思表示。光靠“我当时没看清”“钱不是我用的”这两句话,法院基本不会采信——已经有法院明确说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签字后果,辩称受欺骗但拿不出证据的,法院不予采信。
你已经说了是自己被骗才成为借款人的,当出借人向你主张还款的时候,你作为借款合同的相对方,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不是真正的借款合同的借款人,自己不知情,并提出证据证明自己被骗的事实,以及其他事实。如果你举证不能,则会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会结合双方举证判定你是否需担责,你可整理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实你作出借款意思表示时被对方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还可提供事发后协商的沟通记录、第三方知情证人证言,若能证明确实被骗,可主张撤销借款相关约定,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若查实你是被骗签字成为共同借款人,未实际使用借款且无共同借款合意,法院可能不判你担责。你可提供聊天记录、录音、证人证言,证明对方虚构身份/借款用途、你作出借款意思表示违背真实意愿,也可举证款项全由实际借款人收取使用,你未参与借款协商。
核心原则:你亲笔签字,原则上就要共同连带还款;单纯口头说 “被骗”,几乎不能免责。
1. 常规情形(签字真实、面签、合同写明共同借款人)
债权人起诉,法院大概率判:你和主借人连带偿还全部本金 + 利息。债权人可以只找你全额要钱,你还钱后只能向骗你的那个人追偿。
2. 例外情形(满足欺诈撤销条件,才有可能不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 148 条:一方欺诈,使你违背真实意思签字,你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借款合同;
第 149 条:第三人骗你,债权人(银行 / 出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这个骗局,你同样可以撤销合同。
合同一旦被撤销:合同自始无效,你不用承担还款责任。
重要限制:撤销权期限:自你知道被骗起 1 年内行使;最长不超过签字之日起 5 年,过期撤销权消灭。
3. 实务常见折中结果
- 能证明出借人审核存在重大瑕疵(未单独询问你、没有独立面签视频、没有单独告知共同借款人法律后果),同时资金完全没有经过你、你一分钱没使用,法院有可能认定你没有真实债务加入意思,判决你不承担责任(最高法同类金融借款判例)。
- 如果你拿到钱、转手再转给主借人:哪怕你也是被哄骗,法院很容易认定你知情,大概率判连带,你只能事后向骗你的人追偿。
若债权人也欺诈或知情,可诉请撤销共同借款,查实后不担责;若其不知情,较难免责。
若查明你确系被骗签字,未实际使用借款且无共同借款合意,不会判你担责。你可提交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能佐证你未参与借款磋商、未收到使用款项的流水,或对方承认欺诈的相关凭证,及时向法院如实陈述事实,主张免除还款责任。
尽早应诉或起诉撤销,申请笔迹和资金去向鉴定。
看看有没有被欺诈的聊天记录、证人、报警回执等。
签字共同借款人,一般很难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