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徐汇区承租房被强占
你姨妈、姨夫说"给钱买房才走",这句话本身没有法律依据。但反过来说,"我是承租人、你俩户口不在、赶紧滚"——也不一定就能直接把人赶走。上海公房这东西,承租人不是房东,居住权也不是只看户口本。
你这事要拆成两个问题看:
他们有没有合法居住权(决定你能不能赶人)
你能用什么手段赶人(决定报警有没有用、要不要起诉)
1、要钱买房无法律依据。你是承租人且户口在此,通常有权居住。
2、报警一般不管民事迁让,仅治安或暴力才出警,不能靠报警赶人。
3、先书面通知限期搬离,不搬就起诉要求迁让并付占用费,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
他们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您作为该承租房的合法承租人,依法享有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利,对方户口不在内也无承租资格,无权占据房屋,警方一般不直接处理此类民事居住纠纷,您可直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腾退房屋,凭生效裁判可申请强制执行。
他们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你作为公房承租人依法享有房屋居住使用的全部权益,对方户口不在内也无合法居住权,警方一般不会直接处置房屋腾退事宜,你可直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搬离并支付占用期间的相应使用费,诉求会得到支持。
要钱才走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是公房的承租人,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有权决定房屋的居住和使用安排。对方户口不在这里,无合法居住权。
警方一般不插手这类民事纠纷。
先协商,协商不成起诉,要求对方限期腾退房屋,并支付房屋使用费,胜诉后可凭生效文书申请执行。
你们可以先通知你阿姨和姨夫,书面通知,说房屋不租了,要求他们限期搬离。若实在不肯搬离,就向法院起诉,要求排除妨碍。
他们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你作为案涉公房的合法承租人,依法享有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利,对方户口不在内且无合法居住权,你可先尝试报警协调清退,若协调不成,直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搬离并支付占用期间的合理使用费即可。
1. 你姨妈、姨夫(你母亲姐姐、姐夫)要求你出钱买房才搬走,没有法定依据。
2. 单纯腾房民事纠纷,警察不能直接强制驱离;报警一般只能做调解,无权强行把人清出去。
3. 正确路径:向徐汇法院提起【排除妨害纠纷】民事诉讼,拿到生效判决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搬离。
前提:你已经是合法登记公房承租人(租用公房凭证承租人是你,变更时物业办理、全家签字确认) 我的补充: 2026-10-17 09:53
结论先行
1. 你姨妈、姨夫要求你出钱买房才搬走,没有法律依据。他们不是公房同住人、户口不在这套公房,没有法定居住权;之前住在这里,本质是你们家庭口头安排、向你母亲交房租的借用 / 租赁关系,你作为现任承租人有权收回房屋自用。
2. 不能直接报警驱离。属于家庭内部民事房屋占用纠纷,公安一般不强行清场;报警只能固定对方拒不搬离的证据,不能直接把人赶走。
3. 正确途径:向徐汇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由:排除妨害纠纷(腾退房屋)。胜诉拿到生效判决后,对方仍拒不搬走,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一、为什么姨妈、姨夫没有权利赖着不走
上海公房 “共同居住人(同住人)” 认定三要件(需要同时全部满足):
在该公房有本市常住户口 + 实际居住满一年以上 + 本市无其他福利住房 / 居住困难
- 姨妈、姨夫户口不在这套房子内,直接不满足同住人核心条件;
- 当初变更承租人时,外婆、包括姨妈在内全部子女都签字同意把承租人变更为你,代表他们当时认可你成为公房承租人,没有保留他们的居住权利;
- 他们之前居住、每月向你母亲付房租,属于家庭内部口头安排,不是法定永久居住权。你作为公房承租人,享有这套公房的使用权,有权决定谁住、什么时候收回自住。
民法典居住权,必须书面居住权合同 + 不动产登记才设立,口头居住承诺不算数,他们没有登记居住权。
一个风险点:
庭审中对方可能抗辩 “长期居住、无其他住房”,法院会审查:①他处是否有商品房 / 福利分房;②当初入住是无偿安置还是临时借住;③变更承租人时是否已经放弃居住权益。单纯住得久不等于自动获得公房居住权。
二、报警的作用与局限
- 发生争吵、肢体冲突、损毁财物:可以报警,警方出警记录、笔录可以作为证据;
- 单纯 “不肯搬房子”:公安一般会答复属于民事纠纷,不强制清人,警察无权直接把人强制驱离。
千万不要自己私自换锁、强行搬对方物品、断水断电,你这么做反而构成侵权,对方可以反诉你赔偿财物损失。
三、起诉腾退操作思路(徐汇法院)
1. 起诉请求
1)判令被告(姨妈、姨夫)限期搬离上海市徐汇 XX 路 XX 号这套公有住房;
2)判令被告支付自你通知搬离之日起,房屋占有使用费(参照同地段公房租金标准),直至实际搬离之日;
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 必备证据清单
- 租用公房凭证(最重要,证明你是合法承租人)
- 当初变更承租人材料:物业变更申请、所有人(外婆、三个子女、你)签字文件
- 户口本(证明房屋在册户口只有你 + 母亲,被告户口不在内)
- 通知搬离证据:书面《限期搬离通知书》(EMS 邮寄给姨妈姨夫,保留快递底单 + 签收记录;微信 / 短信通知记录)
- 房租转账记录(证明之前是向你母亲交租金,属于家庭临时租住,不是永久居住)
- 报警记录(如果上门交涉发生冲突)
3. 前置动作(建议起诉前做)
发书面限期搬离通知,给合理期限(比如 15–30 天),明确告知:你作为公房承租人需要自住,终止借用 / 居住安排,到期不搬将起诉主张腾退 + 占有使用费。
四、关于对方索要 “买房补偿”
公房承租权不能继承,原外公去世后,大家协商一致把承租人改成你,没有法律规定你必须给原承租人子女安置或者购房补贴。
只有公房遇到征收动迁时,才会去审查哪些人属于同住人、有权分割征收补偿款;现在只是你收回自住,不是动迁,不存在要补偿他们的法律义务。
当然:协商层面,你自愿给一笔搬家补贴换取对方主动搬走,是民事协商,法律不禁止;但这不是你的法定义务,你完全可以拒绝。
五、补充一个潜在争议点(庭审对方大概率会提)
对方可能主张:当初外公外婆同意我住在这里,属于历史安置。
抗辩思路:
1. 外公去世后,全体家庭成员(包括姨妈)共同签字变更承租人为你,等于重新确认房屋使用权归你,旧的口头安置安排已经终止;
2. 姨妈户口不在本处,不属于公房同住保护对象;
3. 他们向你母亲支付租金,属于临时性居住安排,并非永久安置。
依次解答如下:1、他们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2、可以报警,但是不能解决你的问题;3、向法院起诉让他们搬走是比较好的选项。
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需要你自行排查:1、当年改承租人时,他们是否签字放弃?2、他们他处有无福利房?3、你母亲和他们之间有没有聊天记录/录音说“你们住到买房/住到动迁”?或做了其他承诺。4、外婆还在不在?
上述这些因素可能会成为影响你案件胜败的变量。
建议直接咨询律师或者委托律师处理。
起诉要求排除妨害
他们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你作为系争公房的合法承租权人,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对方户口不在内且无合法居住权,无权要求你支付钱款才搬离,这类民事居住权纠纷报警一般不作实质处理,你可直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腾房之诉,要求对方限期搬离并可主张占用期间的相应使用费。
对方主张给钱才搬走**没有法律依据**,该纠纷属于民事房屋使用权争议,公安不能直接驱离,由你作为公房承租人向上海徐汇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二人腾退房屋并可主张占用期间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