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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借名登記告出名侵佔者,和法官設計要我簽下用我付分手費的和解書付120萬給出名人我不簽 因借名登記告出名侵佔者,和法官設計要我簽下用我付分手費的和解書付120萬給出名人我不簽。但我因焦躁病發作為救命只好簽下付120萬的和解書、法官應要判決房子是誰的沒有判決、居然用設計合解書的權限做法、利用法官權力做設計我違法的事、三年後108年出名侵佔者告我竊佔罪我收到士林地方法院的不起訴起分書上面說我是房子有錢人,但是因為我被設計簽下的1,200,000和解書,不能夠被法院的不起訴處分書退還,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我去告他侵佔罪,用士林法官這張房子所有權是我去退還和解書,可以嗎?
问题状态:投票中
提问人:ask202……(台湾-台北)
提问时间:2026-10-15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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