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黄河大道与关帝路的十字路口由西向东行驶,走右转车道准备右转时,发现
1、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36条及实施条例第51条,属不按导向车道、机动车走人行道,直行红灯通行或按闯红灯。
2、以交警认定为准;若按闯红灯,可复议说明未直行过路口。
3、走错应按导向车道行驶,勿占人行道。
您的行为属于未按导向车道指示通行、违规驶入人行道,违反道路通行相关规定,会被处相应罚款并记驾驶分数,您可尽快通过线上交管平台查询违法记录,按提示及时处理,对记录有异议的可提交行驶相关凭证申请核实更正。
以交警认定为准
该路口监控抓拍项目包含:不按导向车道、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违反信号灯通行三类抓拍,交警会结合视频完整轨迹定性:
1. 仅仅压线驶入人行道、没有继续向前通行:一般是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多数地方罚 100 元,不计分;
2. 右转车道、开到人行横道,并且在直行红灯时完整横穿路口,直接认定闯红灯(1625,罚 200,记 6 分);
3. 同时,不按导向车道行驶本身是独立违法。
你的行为违反道路通行相关法律,占用非机动车道通行、未按导向车道指示行驶,遇红灯时违规越线进入人行道区域通行,会被处相应罚款并可能记分,你可及时查询违法记录,对记录有异议的,可提交行驶相关凭证申请核实更正。
你的行为属于未按导向车道通行、违规驶入人行道且违反路口通行规则,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中关于机动车需按规定车道行驶、不得违规占用人行道、遵守路口通行信号的要求,会被处相应罚款并可能记分,你可尽快到交管处理点核实违法记录,按流程完成申诉或接受处罚。
不付责任认定,可以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