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小区业主,小区外围的饭店下水是地下私管加地上明管的布设方式,业主要
1、经理个人出钱不妥,易致主体和账目混同。
2、若属共有管道,改造应经相关业主同意,费用由饭店和受益业主按份分担,可申请维修资金。
3、先查权属规划,协商不成找住建城管调解,再诉讼。
该下水设施若属小区业主共有配套,改造费用应从公共收益或维修资金中列支,不能要求业主直接出钱,物业经理自愿个人出资不违反规定,但强行让业主分摊于法无据,你们可先协商确定设施权属,再按合法渠道申请对应资金完成改造。
该做法无明确对错定论,若该下水设施属小区业主共有部分,改造需经对应区域业主共同表决同意,费用可按约定分摊,若属饭店专属设施,依法应由饭店自行承担改造及相关费用,业主可先核实设施权属后再协商确定费用承担主体。
该下水设施若属小区业主共有配套,改造费用应从公共收益或维修资金中列支,若属饭店专属设施则由饭店自行承担,当前物业经理个人加业主凑钱的做法无依据,可先明确设施产权归属,对应找责任方承担改造费用,无需业主平摊出资。
一句话结论
从法律责任上讲:不该是物业经理个人出钱 + 业主出钱。这个方案可以自愿协商,但不属于法定正确方案,责任主体优先是饭店(商铺产权人 / 经营户)。
更规范、优先推荐的处理路径(湖州)
1. 由物业发书面整改通知,要求饭店(商铺产权人)自行拆除私设明管,将下水改为地下暗管,限期完成;
2. 饭店拒不整改:业主 / 物业向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排水)投诉举报,餐饮私设明管、违规排水属于行政执法范畴,行政机关可责令商户整改、处罚;
3. 如果管线已经接入小区公共管网,改造涉及小区公共部分:可以由业委会组织评估,符合条件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管道才可用维修资金,商户自建管线不能动用维修资金);
4. 协商方案:可以谈三方分担(饭店为主,物业公共收益补充,业主少量分摊),优先让饭店承担大头,而不是物业经理个人出钱。
先看下水管道的权属,如果是饭店私改的,那应该由饭店自己恢复原状或全额承担整改费用。
该下水设施若属小区业主共有配套,改造费用应从公共收益或维修资金中列支,物业经理个人出资、业主摊部分的做法无合法依据。
你们可共同协商申请使用公共维修金,或和饭店沟通由经营方承担对应改造费用,落实全地下布设的合规改造。
若属共有管道,改造应经相关业主同意,费用由饭店和受益业主按份分担,可申请维修资金。
经理个人出钱不妥,易致主体和账目混同。
小区外面不归物业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