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责任由交警按过错认定。甲已进入后转红灯可继续通过,但不得妨碍;乙绿灯也须避让。
2、乙未避让可能主责或同责;甲闯红灯或突然进入也可能同责。
3、报警就医报保险,留监控,不服定责可复核。
这种事没法一句“谁全责”拍死,关键看甲到底是“绿灯合法进斑马线、半路变灯”,还是“剩4到5秒明知道过不完还抢”——这两种在法律上的性质完全不一样,乙的绿灯直行也不是万能免责牌。
你好,及时报警,交通部门确定事故责任
你好,及时报警
这种情况通常甲需承担主要以上责任,甲未确保在剩余绿灯时长内安全通过路口,违规在信号灯切换后滞留机动车道,乙正常直行无明显过错的仅需承担不超过1%的补偿责任,双方可协商赔付,协商不成可提交交管部门定责处理。
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甲是人行横道绿灯剩余 4-5 秒时进入马路,之后才变红灯 → 甲属于合法已经进入路口,有权继续通行;乙机动车即使直行绿灯,遇到正在人行横道通行的行人,必须停车让行(《道交法》第 47 条)。
责任由交警按过错认定。
需要交警现场勘察确定责任
该情况需结合双方过错定责,甲在信号灯剩余4-5秒时未确保安全快速通过路口,闯入马路后遇红灯,自身存在明显过错;乙直行虽初始属绿灯状态,也需尽到观察避让的注意义务,通常甲需承担主要责任,乙承担次要责任,具体可协商赔偿比例,协商不成可走法定途径厘清权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