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违法骑车带人且逆行,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的,能否以危害公共道路安
不能以此罪名起诉。该行为若未造成法定严重后果,不符合对应罪名的构成要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未成年人骑车逆行、带人通常是因为安全意识淡薄或疏忽大意,属于过失心态,同时危险程度不足以与放火、爆炸相当,除非故意冲撞人群,否则不涉及此罪。
未成年人这类交通违法引发的损失,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先协商赔付,协商不成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人身、财产损失赔偿。
不能以此罪名提起诉讼,该行为通常属交通违法,符合条件的按交通肇事相关情形处理,且未成年人需先结合年龄判断刑事责任能力,未达对应年龄的不追究刑责,仅由其监护人承担人身、财产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
协商赔付,协商不成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人身、财产损失赔偿。
不能以此罪起诉。该行为若未造成法定严重后果,仅属交通违法,由其监护人承担人身、财产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按交通违法规则处置,符合条件的可按交通肇事相关规定处理,不涉及该罪名。
不能以此罪起诉。该行为若未造成法定严重后果,仅属交通违法,由其监护人承担人身、财产的民事赔偿责任;若未成年人未满16周岁,即便有相关严重情形也不满足此罪的追责年龄,已满16周岁的也需符合该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才涉及追责,可通过民事索赔或对应法定程序处理。
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原则上是不构成刑事犯罪的
#结论:不存在 “危害公共道路安全罪” 这个刑法罪名;单纯非机动车骑车带人、逆行肇事,一般不能提起刑事公诉
罪名澄清
我国刑法第二章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类罪的总称),里面没有单独叫 “危害公共道路安全罪” 的罪名,实务容易混淆.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门槛(刑法第 17 条)
1. 未满 16 周岁:除非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等 8 类重罪,不承担任何交通类犯罪的刑事责任。哪怕逆行带人撞伤别人,也不能刑事起诉,只能走民事索赔。
自行车≥12 岁才允许上路;电动自行车≥16 岁才能骑(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72 条),低于年龄骑行本身属于行政违法,但不等于刑事犯罪。
2. 已满 16 周岁:才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但仍然必须满足重大事故后果(不是只要撞伤人就构成犯罪);普通轻伤、少量财产损失达不到入罪标准。
1、一般不能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该罪需故意且危险相当。
2、可报警定责,若涉交通肇事等由公安刑事立案。
3、通常民事起诉,要求未成年人监护人赔偿。
4、具体看年龄、伤情和责任认定。
及时报警,让警方定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