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我负主要责任,投保了交强险与商业险,想咨询保险公司在理
1、自费药、过度检查、超标费用,若商业险条款明确免赔且保险公司已提示说明,一般你担;否则可要求保险公司赔。
2、垫付款属预赔,可在最终赔偿中抵扣;多垫可向对方或保险公司追偿,不能无理不退。
保险公司理赔时裁定的“自费部分、过度检查、超出标准不予理赔”金额,不等于当然由你个人承担;但也不是当然不用你管。到底谁扛,看三件事:这笔费用是不是治车祸伤的必要合理支出、商业险合同里这条免责有没有对你尽到提示说明、保险公司能不能具体举证哪几项真的不合理/可替代/超标准。
你事故后垫付的钱,也不是“一律不退”,而是:按你主责比例折算后,超出你该承担部分的多垫款,保险公司应返还给你或抵扣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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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无需自行承担保险公司裁定的不合理自费、过度检查、超标准拒赔金额,该类费用本就属保险赔付范畴,你可要求保险公司出示拒赔的明确依据,无合法依据的拒赔部分你有权拒绝自行负担,你垫付的资金在保险可赔付范围内可直接主张由保险公司向你返还,无需退还给伤者。
可以不予退还。
你无需自行承担保险公司裁定的不合理自费、过度检查、超标准拒赔金额,该类拒赔无合法依据,你可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足额赔付。你垫付的资金在最终理赔核算时,可直接从你需承担的对应款项中抵扣,超出你应付责任的部分,你有权要求返还,不能直接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