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合同并交了押金,但因个人原因不能租房,但合同上写的是9月14号
1、先看9月14是生效日还是起租日。若明确是生效日,13日晚合同未生效,押金条款也不生效,1000元应退。
2、若只是起租日,合同已生效,提前退租可能违约,押金未必全退。
3、先协商,不成可起诉,由法院认定。
若合同明确9月14日生效,9月13日你告知不租房时合同尚未生效,你无需履行合同义务,可要求房东全额退还1元押金。若房东拒绝,你可收集合同、沟通记录等证据,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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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9月14是生效日还是起租日。若明确是生效日,13日晚合同未生效,押金条款也不生效,1000元应退。
你有一定理由要求退押金,但不是“100%必然全退”。如果那 1000 元写的是“押金/保证金”,且你 9/13 晚(起租前一天)就通知不租,房东还没交钥匙、你也没入住,那房东最多只能扣“合理实际损失”,不能当然全额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