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将当事人的儿子列为证人,将询问笔录列为证据但没在决定书中列明
可以列为证据,
1、复议维持不是上诉,收到复议决定15日内起诉,原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2、儿子可代理母亲,需母亲授权;证人身份不影响代理,法院会审查。
3、笔录无签名未列明,庭审可质证,主张不能作定案依据。
4、尽快起诉,勿超期。
你好,我是山东菏泽的朱建宇律师,专注刑事辩护和民事纠纷及重大疑难古怪的案件,可以依法维权的
当事人儿子可以作为代理人上诉。根据规定,当事人的近亲属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您作为母亲的儿子,属于近亲属范畴,可凭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依法参与上诉程序。
当事人儿子可以作为代理人上诉。他作为近亲属,只要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授权委托书即可。对于行政机关证据程序瑕疵,可在上诉中提出,主张该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请求法院撤销原复议决定及行政处罚决定。
儿子作为本案证人,**仍可以以近亲属身份担任母亲的行政诉讼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 + 亲属关系证明即可;但该无签名、处罚决定书未列明的证人笔录,属于程序违法,可在庭审中主张该证据不能采信。
可代理母亲,需母亲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