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到了法院执行分配方案拿不到全部工资,有证据想让其他混同用工的关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另案起诉,不能再走仲裁,因为劳动关系已由裁决确认。
2、向法院提交人格混同证据,把原公司和关联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3、可申请财产保全,判决后凭生效文书并案参与分配。
你好,我是山东菏泽的朱建宇律师,专注刑事辩护和民事纠纷及重大疑难古怪的案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去劳动仲裁
不能再走仲裁,因为劳动关系已由裁决确认。
不用再去仲裁了,仲裁已经走完。 你现在手里如果有"混同用工、关联公司连带责任"的新证据,且执行阶段还没查清这些事实,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执行追加被申请人"申请;如果法院走的是"诉讼追加"程序,就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这条路比再去仲裁快,也契合你"执行分配拿不到全额工资"的现状。
1. 不能直接在当前执行程序申请追加混同用工关联公司为被执行人
2. 不能靠执行分配方案异议 / 分配方案异议之诉解决新增连带主体(这个程序只审债权金额、清偿顺位、分配比例,不解决谁是责任主体)
3. 原则上需要单独走一轮针对该关联公司的劳动仲裁前置,拿到新的生效法律文书后,再申请执行、参与分配
4. 例外:如果证据是公司法意义上横向人格混同 / 资产转移逃债,可以不走仲裁、直接提起民事连带责任诉讼
你可以直接向执行法院申请追加该关联公司为被执行人,提交混同用工的证据材料,由法院审查后作出是否追加的裁定。若裁定驳回,你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你可直接向执行法院申请追加该关联公司为被执行人,提交混同用工的证据材料,由执行法院审查处理。若对审查结果不服,可依法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根据你的陈述,需要另行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