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到期没续签,你继续上班只算事实劳动关系,随时可离职,老板不能拦着。
2、收八月工资是你劳动的报酬,不等于同意续签。
3、发个书面通知表明不续签,要求结清九月一日至二日工资。他真要起诉,赢不了,别担心。
您无需担心,合同到期后您继续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您可随时提出离职。老板主张您收8月工资即同意任职没有法律依据,您已工作到9月2日,还可要求支付9月1日至2日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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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主张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书面合同,你已提前口头通知离职,不存在违约。若老板起诉,你可提供工作至9.2号、口头离职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应诉。
合同8.24 到期,你继续上班干到 9.2,没有签新书面劳动合同,属于事实劳动关系。
老板逻辑:你收了 8 月工资 = 你同意继续任职,以此要起诉你。
这个法律观点不成立:领工资只代表你提供劳动、单位付报酬,不等于你承诺继续干多久、不等于续签了有固定期限的新书面合同。
法条依据:最高法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 34 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工作、单位无异议,视为按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关系;任意一方都有权提出终止该事实劳动关系。
只是沿用原来工资、岗位、工时,不是自动续一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