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收集对方养老金收入证明等材料,向作出低保决定的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其低保资格;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1、先书面要求民政局说明保留低保的理由,并申请公开审批材料。
2、若仍不处理,向上一级民政局或同级政府举报投诉。
3、也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低保并追回多发款项。
你好,我是山东菏泽的朱建宇律师,专注刑事辩护和民事纠纷及重大疑难古怪的案件,可以依法维权,联系我, 详细解答
继续举报处理
你举报了,民政局却"按兵不动"——这种事在基层低保治理里太常见了。但"常见"不等于"合法"。我先把最关键的一点说在前面:养老金4000元/月,在全国任何一个地区,核算进家庭收入后几乎都不可能再符合低保条件——除非这个家庭有10口人以上共同生活且其他人都零收入,但这种极端情况基本不存在。
政策要点(广东):**企业职工养老金属于转移性收入,必须计入家庭收入**;低保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判定,单人家庭月养老金 4000 元,远超广东各地低保标准,无重病、无重残,原则上应当清退低保待遇。
只有共同生活家属多人,摊薄后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或者有合规大额医疗刚性支出(需要医疗票据支撑)才可以保留;单纯普通生活开支,不能做收入扣减。
实名举报,民政负有法定核查义务,应当出具书面核查结果;**信访只是转送渠道,必须提交【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才能固定复议、诉讼证据**
着对方低保
你可收集对方养老金收入证明等材料,向作出低保决定的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其低保资格;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处理结果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
收集对方养老金四千的证据,书面举报,民政局拒不取消,可向上级民政、纪检监察反映,也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