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家小区前方有一处篮球场,每天清晨六点多就有人在那里打球,我多次
按《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夜间"是指晚上22点至次日早晨6点。也就是说,早上6点开始,法律意义上已经进入"昼间"。
但"昼间"不等于"想多大声就多大声"。篮球场清晨打球这事,归到法律里属于"社会生活噪声"——具体说,是公共场所的健身活动噪声。这类噪声的管制逻辑不是"看几点",而是看三点:
是否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居民区当然算)
是否遵守了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的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
是否产生了噪声污染、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
分贝测下,有了依据。
该时段的打球噪音若超出正常生活环境的噪音标准,就属于扰民。您可以报警处理,警方会依法进行劝阻、调解,若对方拒不改正,还可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同时您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能选择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