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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使用权放弃后能否起诉赔偿?

居住使用权放弃后能否起诉赔偿? 母亲育有3个子女,即本人、二姐(上海无房且系聋哑人)、大姐(上海无房长期居住旅店,年底满60岁大学教授退休后即将去日本和老公共同生活)。母亲在世时靠一套售后公房出租用于养老,大姐起诉母亲确权纠纷要求按照94方案共同共有,被法院以超过20年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后又起诉母亲要求分割租金,法院认为:《单位分配职工住房审核单》显示配房时计入家庭成员数为5人,根据该项记载,原告(大姐)属于当时配房时之原始受配人,且原告当时尚未成年。依据该配房记录,原告对系争房屋依法享有居住使用权,即使系争房屋已被购置为产权房,原告依法享有之居住使用权仍应受到法律保护,因该房屋处于出租状态,故本院酌情确定原告可获租金比例为1/6。去年母亲过世,今年租赁期满不再续租,由二姐夫妻搬入居住在大房间,小房间9平方留给大姐随时入住,大姐一看如此局面也没有搬入共同居住)。因母亲遗嘱公证书指明房屋由二姐继承,存款由本人继承,大姐百般刁难不配合二姐和我去公证处签名,还说就算母亲没有给她遗产,但是早期法院判决她享有居住使用权,将会以分家析产的名义起诉二姐要求支付房屋市价的1/6作为她无法入住的损失,请打过分家析产案例的律师能否回答2个问题,第一:二姐继承房屋后继续空置小房间随时欢迎大姐入住,二姐还会败诉吗?第二:几年后如二姐卖掉房屋被大姐得知后,法院会不会支持大姐以居住使用权被侵害为由要求二姐赔偿并支付房屋市价的1/6?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好人陶陶(上海)
提问时间:2026-08-27 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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