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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剩余时间: 4天2小时
我和前夫共同经营一家餐馆,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3年,每年2月缴纳租金 我和前夫共同经营一家餐馆,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3年,每年2月缴纳租金。离婚时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餐馆经营权归前夫,所有债务也由他承担。今年2月餐馆倒闭,前夫未缴纳房租,房东将他列为第一被告提起诉讼,我被追加为被告人,请问我是否需要为此承担责任? 我和原单位签订了一份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书,协议里仅约定了两年内我不能从事和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岗位,也不能自行开办相关公司,但没有标注应支付给我的补偿金额,而且在我离职后的一个月里,原单位也没有向我支付任何补偿金,想咨询下这份协议书还有效吗,我还需要继续履行相关约定吗,另外我本人从事这个行业也不是在原单位的业务相关范畴?
问题状态:投票中
提问人:ask2608221YW(广西-防城港)
提问时间:2026-08-22 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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