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有探望权
1、先收集对方吓唬孩子、阻挠探视的证据。
2、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望权,要求明确探视时间和方式。
3、对方长期不管孩子,可起诉变更抚养权,把孩子要过来。
4、孩子心理受影响,建议尽快找心理老师介入评估。
你好,我是山东菏泽的朱建宇律师,专注民事案件和刑事辩护,可以协商解决,达成协议,两个人离婚和孩子没有关系,不要涉及孩子,离婚之前两个人会吵、会骂、会打,但是离婚后为了孩子健康成长,多协商解决,不要把之前的恩恩怨怨带给孩子,孩子是无辜的,并且孩子也是双方的,孩子离不开父母任何一方,既然离婚了,就把探视孩子的事情,好好协商好,两个人离婚已经给孩子带来了巨大伤害,不要再因为探视孩子再次给孩子带来伤害,孩子现在小看不出来什么负面,等孩子成人后,就会有很多负面的影响,点我头像加我联系我, 详细解答, 教你怎么做我之前处理了很多 帮助了很多人有丰富的经验
孩子几岁了
探视权是法定权利,不是对方施舍的。《民法典》第1086条白纸黑字: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法院判决"一人一个孩子",意味着你对判给对方的孩子同样享有探视权,对方"一个月只给4小时"如果远低于判决/协议约定,就是违法阻挠。
对方恐吓孩子、往孩子脑子里灌负面情绪,是法院很忌讳的事。2024年上海浦东、北京、深圳等地法院已经在探视权案件中支持"行为保全"——裁定对方不得阻挠探视、不得向孩子灌输负面信息 。这意味着你有机会让法院直接禁止对方"吓唬孩子"这种行为。
对方长期在深圳上班、不管孩子,这是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定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56条明文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多地法院已有判例:父母一方把孩子推给老人、自己外出务工不尽责,法院依法判决变更抚养权 。
换句话说:"对方不爱孩子+恐吓孩子+你证据扎实"这个组合,在法律上是变更抚养关系的高概率胜局。但前提是——证据。
按判决申请执行
起诉探视权
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要求保障你的探视时间和方式。若对方的行为已严重影响孩子身心健康,你还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将孩子的抚养权变更至你名下。
你好,搜集证据,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探视。也可以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归你。
有探望权
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保障你的探望权,若对方仍阻挠,法院可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同时,若对方抚养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你可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1、先收集对方吓唬孩子、阻挠探视的证据。
2、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望权,要求明确探视时间和方式。
3、对方长期不管孩子,可起诉变更抚养权,把孩子要过来。
协商或诉讼 。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申请法院执行。
你可持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保障探视权,若对方仍阻挠,法院可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同时,你可收集对方未尽抚养义务、孩子心理受影响的证据,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