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名下均有房产,因限购政策影响,若购买第三套房产时登记在女方父母
1、房产登记在女方父母名下,法律上属于父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不能直接分割房产,只能要求女方父母返还出资款及增值部分。
3、建议保存出资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明是夫妻共同出资而非赠与。
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女方父母名下则法律上属于女方父母财产。离婚时你们无法直接分割该房产,但可收集出资凭证,以债权纠纷为由,要求女方父母返还夫妻共同出资的款项,该款项可由夫妻双方各分得一半。
你好,我是山东菏泽的朱建宇律师,专注民事案件和刑事辩护,房子属于物权,物权以登记为准,登记谁的名字,就是谁的房产,夫妻双方可以就购房款依法分割财产,点我头像加我联系我,详细解答
你这个案子,结论是有条件的、分层的——不能简单回答"是共同财产"或"归女方所有",而要看你能不能证明"借名买房/代持"关系成立。如果能证明,夫妻俩分的是"请求女方父母过户的债权",而不是直接分房子;如果证明不了,房子法律上就是女方父母的,夫妻离婚时只能就出资款作为债权处理,且未必能各分一半。
之前起诉过类似案件,如果没有特别的证据,认定为家庭共有的可能性较大。
您好,该房产登记在女方父母名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动产依登记生效,登记在女方父母名下离婚时不能直接分割该房产,但夫妻双方可凭出资凭证,主张女方父母返还出资款项,该出资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各分得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