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一直没有工作,男方是否需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一直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来源,男方依法应当支付生活费。这不是道德诉求,而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的强制性法定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需要的
需要支付生活费
您好,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个人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因此男方需要向女方支付生活费用。
《民法典》第 1059 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重点:不是只要女方没工作,男方就理所当然给钱;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法院才会支持女方主张生活费(婚内扶养费)
女方确属于 “需要扶养”;
男方具备扶养能力(有收入、有财产)。
你好,我是山东菏泽的朱建宇律师,专注民事案件和刑事辩护,可以协商解决
需要支付
1、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女方无工作且无收入时,男方应当支付生活费用。
2、建议先与男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按月支付扶养费。
3、如果女方有个人财产或能自食其力,男方则无需支付。
可以协商沟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女方无工作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男方需要支付生活费用。若男方拒不支付,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履行扶养义务,支付相应的生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