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房主。我家房屋旁有人正在建造一栋5层的新房,且该新房没有
1、无审批且发包给无资质方,你确有选任过错。但二审改判主责需充分依据,若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错误可申请再审。
2、怀疑法官徇私须有证据,可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3、建议向浙江高院申请再审,并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打12345举报违建,受伤的与你应没关系吧
你可在二审判决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或其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提交能证明二审判决不公、法官徇私舞弊的证据,由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
一、先厘清关键事实(非常重要)
你是【相邻房主】,不是违建房屋的建设方(建房人)
建房主体是隔壁第三方(违建房主);流程:违建房主→发包 A→转包 B→B 雇佣工人 C;C 在三层架子触电致残;你曾经口头提醒 C 注意安全。
一审:你次要责任;二审改判你主要责任。
先抛出关键法律结论:
从常规同类判例与侵权法理来看:二审直接改判相邻房主承担主要责任,在逻辑上非常反常,存在极大的法律争议。
事故源头:隔壁无审批违建、层层违法转包、雇主 B 未提供安全防护、工人 C 违规冒险施工、高压线路安全隐患(供电公司义务);
你仅仅是相邻权人,工程不是你发包、人员不由你雇佣、施工活动不受你控制、不从中获取施工收益;
侵权责任基本原则:过错 + 因果关系。只有你的行为和事故发生存在法律上因果关系,才需要担责。
二、法律依据梳理
《民法典》第 1165 条(过错责任)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权益才承担责任。你作为邻居,没有法定义务管控隔壁工地施工安全。
除非你存在:主动指挥施工、允许对方占用你场地施工、主动提供施工条件、设置障碍迫使施工人员靠近高压线等行为。单纯 “住在旁边” 不构成过错。
《民法典》第 1192 条(劳务受害)
工人 C 受雇于 B,B 作为雇主,负有首要安全管理义务;工程层层转包、无资质施工,违建建设方、A、B 均是核心责任主体。
《民法典》第 1240 条(高压触电,无过错责任)
供电公司作为高压经营者,原则上应当承担责任;只有受害人故意、不可抗力才能免责;受害人重大过失仅能减轻责任。
《民法典》第 1173 条(过失相抵)
C 明知高压线危险、不听劝阻、不采取安全措施施工,自身构成重大过失,依法应当减轻各方侵权人的责任。
你可在二审判决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或其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提交能证明二审判决不公、法官徇私舞弊的证据,由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
你好,我是山东菏泽的朱建宇律师,专注民事案件和刑事辩护,可以依法维权
建议及时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