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款支付
先区分两条核心规则(关键:征收决定 ≠ 履行补偿协议)
起诉 A 区政府《征收决定》、征收公告:被告是A 区人民政府;
本案诉由:不履行拆迁补偿行政协议、拖欠补偿尾款,不能直接以 A 区政府为被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签订、履行补偿协议。
《行诉解释》第 25 条:市、县级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征收补偿、签订补偿协议引发争议,以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街道办一般属于征收实施单位(受委托)。
《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第 4 条:受委托组织签订行政协议的,委托机关为被告。
1、应以签订协议的A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和A区街道办事处为共同被告。
2、若房屋征收办公室不具备独立行政主体资格,则以其所属行政机关为被告。
3、建议同时将两方列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支付补偿尾款。
你应该提起行政诉讼,而不是民事诉讼;被告首选(列)"签订协议的 A 区房屋征收办公室",A 区街道办事处可作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A 区政府一般不宜作为唯一被告。这是征收补偿协议履行纠纷在行政诉讼中确定被告的法定规则,告错了法院会释明,你不变更就会被裁定驳回起诉
你应以A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和A区街道办事处为共同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二被告支付补偿款尾款。起诉时需提交拆迁补偿协议、已收款凭证等证据,明确诉求金额及依据。
提起行政诉讼
你好,履行行政补偿协议、索要尾款,以协议签约方A 区房屋征收办公室为被告,街道办共同签署可列为共同被告;不要直接列 A 区政府;管辖为基层法院,诉求主张按协议支付尾款和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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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的主体
应以A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和A区街道办事处为共同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二者作为协议签订主体,未履行支付补偿款尾款的义务,属于行政协议违约,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付款义务。
应以A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和A区街道办事处为共同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你可准备好拆迁补偿协议、已收款凭证等证据,向法院提交起诉状,主张支付补偿款尾款及逾期利息。
以A区政府为被告
A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和A区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