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朋友在小区里一前一后骑自行车,速度大约10码。途中朋友看到不远处有
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1、狗主人没牵绳就是违规,民法典规定这种情况下他自己要担主责。
2、你是正常骑行,避让不及也不是故意的,一般不需要赔偿。
3、你先把现场照片拍好留证据,能协商就协商,不行就报警让警察来划分责任。
狗主人未牵绳,未尽到看管义务,存在主要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你在骑行时未充分注意前方情况,躲避不及压伤狗,存在次要过错,承担次要责任。可与狗主人协商赔偿比例,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一、核心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 1246 条:饲养人未对犬只采取牵引等安全措施,造成损害的,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仅受害人故意才能减轻其责任,轻微过失不能减免主人责任。
全国各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统一要求:小区、道路遛狗必须牵绳,主人放任犬只自由跑动属于违法重大过错。
过错相抵规则:你方只有存在超速、分心、未观察、可避让却未避让等重大过失,才会分担少量责任。
二、结合你案情的过错拆解
(一)狗主人:主要 / 绝大部分责任(核心过错)
狗主人在数米外聊天,完全没有看管犬只,未牵绳,放任狗随意穿行小区骑行道路,直接制造安全隐患,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犬只脱离控制突然出现,导致前方朋友紧急避险,连锁引发你避让不及压到狗;若主人牵绳,本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
(二)你和骑车朋友:过错极轻,仅次要责任甚至无责
车速仅 10 码,属于小区合理低速骑行,不存在超速;
事故诱因是前方突然出现无绳犬只,朋友紧急避让属于正常避险行为,不存在操作失误;
你紧随其后,突发状况反应时间极短,客观上难以完全躲开,不属于未尽观察义务、故意碾压等重大过失。
(三)朋友是否要担责?
朋友只是正常紧急避让,没有猛拐、突然急刹等故意制造危险的操作,朋友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直接侵权行为人是你,但你过错极小。
狗主人
你好,我是山东菏泽的朱建宇律师,专注民事纠纷和刑事辩护,连续获得回复法律问题咨询17个《月冠军》,有疑难法律问题,找我帮你解决问题,协商解决,达成赔偿协议
狗主人主责甚至全责是大概率,你次责或无责——核心不是"你压了狗",是"狗主人没牵绳+放任狗在骑行路径上+你在正常通行"。
协商不成起诉